yao 发表于 2014-10-9 22:33:31

商家电脑标错价不认账 状告买家

商家电脑标错价不认账 状告买家

原价14500元的超级平板电脑因商务公司员工操作失误,被标价为1450元在国美在线销售,后被买家刘先生购入。

该商务公司认为,因平板电脑标错价,所以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,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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